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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归属“国有”引起争议
法制日报日前发布了《黑龙江省风能等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法规,引起网民的强烈关注。 根据6月14日公布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勘探与保护条例》,公司勘探开发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勘探的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这是我国首次在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制定法规。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表示,近年来,黑龙江省某公司随意勘探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十分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首次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勘探与保护条例》,明确了公司风能
国内大型风力发电制造商的负责人担心这项规定可能会增加风电场的建设运营价格。 黑龙江的这项规定出台之前,公司检测风能、太阳能资源不需要任何部门的批准。 条例实施后,在黑龙江省建设风场、光伏电站的公司至少增加了两个业务:一是取得《气候资源开发勘探许可证》,二是要向有关部门汇总勘探数据。
宏观经济学家胡释之认为,许多网民认为“该条例很有趣”。 胡释之解释说,这实际上是“造租行为”。 也就是说,首先要把你置于非法地位,你要合法开采,你必须得到我的批准,向我借,你才能获得合法的开采权。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网民对这一规定的愤怒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检测到的资源是国家的全部,与宪法规定一致。 孟宪淦认为,这项规定具有必要的意义。 “过去营造风场的时候,大家为了占个好地方而走马观花,结果浪费了很多。”
中国气象局风能资源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在风能、太阳能勘探国之前已做好全国性水平的立法工作,黑龙江有必要率先出台相关规定。
标题:“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归属国有或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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