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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二中院对3起苹果企业被指控侵犯新闻互联网传播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苹果企业共赔偿74.7万元。
三原告分别是北京磨铁数盟新闻技术有限企业、麦家、于卓。 他们起诉说,他们享有《明朝什么事》系列丛书、《风语》、《风声》、《暗算》、《解密》、《职务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权。 年,他们发现苹果应用商店( app store )销售,向iphone、ipad的顾客下载了上述相关作品,侵犯了他们拥有的著作权,并起诉了苹果的投诉。
苹果公司主张,app store不是其经营,而是位于卢森堡的关联公司艾通思企业负责运营和管理,苹果公司不参与关联应用的入驻、传递。 作为苹果企业全资子公司的艾通思企业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案件审理,该企业表示艾通思企业是中国应用商店的运营者。 应用商店向开发者提供新闻存储服务,受其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扣除标准佣金后,将所有利润交给开发者,不知道开发者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市二中院认为,在本案中,苹果企业没有履行适当的观察义务,因此应对相关应用的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苹果企业赔偿北京磨铁数盟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3万元。 赔偿给麦家20.5万元的卓1.2万元。
标题:“苹果输三起案件侵权官司被共判赔7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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