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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总裁拉加德11月10日紧急访华,向中国领导人请求欧洲援助时表示,“欧洲委员会对哪些国家提出立法限制外国企业公共采购招标,包括中国。” 欧洲委员会贸易专家卡尔德古特对《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说。
根据欧洲的构想,该法意在增加欧洲企业在其他国家投标公共采购的机会,报复将欧洲企业排除在公共采购市场之外的国家。 欧盟支持“开放的国际公共采购”,如果没有实现“这样的开放”的国家要在欧盟投标公共项目,可能需要首先通过欧洲委员会进行“互惠待遇”的考察。
中国于2007年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开始了政府采购协议书( gpa )谈判,目前处于第三次报价清单报价的时间段。 欧洲确实向中国施压,希望中国能再次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立法排斥“不开放”的国家
“如果其他国家不开放,欧盟就不能开放公共采购市场。 ”。 卡德古特说。
中国欧盟商会公共采购集团主席范克高夫表示,该法正处于起草阶段,有望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完成草案。 据了解,与法律相关的比较外资企业在欧洲招标政府采购的措施有两种。 一是欧盟各国与欧盟以外的国家之间在业务行业内没有国际约定,或者欧盟以外的国家未加入欧盟各国的国际协定,有证据表明该国对欧洲企业有歧视行为的,欧洲国家投标人有权被排除在该国之外。 其中提到的歧视行为由欧洲委员会考察,排除投标公司的行为必须向委员会备案。 外界媒体推测,这一措施可能是欧盟内部市场司官米歇尔·巴尼耶( michel barnier )提出的。
“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想投标公共项目,同时允许其以名义参加投标,那么仍然可能受到限制。 ”。 范克高夫解释。
另一方面,据范克高夫称,比较公司。 如果某个领域的外资企业要进入欧洲的这个领域,但是母国的这个领域不对欧洲企业开放,那么这家外资企业可能不会被允许进入欧洲。 据说这项措施是卡尔德古特主张的。
例如,如果欧盟国家要建设新机场,中国建筑企业要投标,欧盟建筑企业可以提出阻止中国投标人的动议。 因为欧盟企业不能在中国投标同一项目。 ”。 范高夫是这样解读这个起草中的法律的。
“依我看,这部法律原本是几年前为了对抗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政策而提出的想法。 ”。 范克高夫介绍。
压力gpa谈判
卡德古特公布立法那天,一位欧洲委员会官员表示,该立法“对所有国家都有效,但首要的是比较中国”。
事实上,欧洲就此提出了动议。 2009年,欧盟与美国和亚洲一国共同发表建议书,抗议中国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
此前卡德古特和米歇尔·巴尼曾多次提出,希望中国尽快开放公共采购市场。
经济衰退加大了欧盟为企业打开大规模快速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压力,但中国为了拯救市场和刺激经济增长投入了数千亿美元,大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这自然成为欧洲公司试图争夺的目标。 从去年开始采取了新的贸易战术,欧盟对贸易和投资采取了越来越强硬的态度。 这项关于公共采购的法律被认为是欧盟为了加强在国际谈判和双边谈判中的地位而采取的战略。
今年4月,中国欧盟商会发布《中国公共采购:欧洲公司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招标的经验》,称外资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中受到歧视,中国规则不透明,同时采用“公共采购”的提法,中国公共采购市场规模约7万元,由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欧盟商会将公共采购定义为包括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家企业在内的采购。 例如,奥运会场馆的鸟巢、水立方、三峡大坝、高铁网等工程都被认为在公共采购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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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欧盟“施压”中国政府采购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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