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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中电央行今天发布《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书指出,开立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应当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并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
意见征集稿规定,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业务,应当拥有并运行独立、安全、可靠的支付业务解决系统,该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务器应当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另外,支付机构不得向用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支付账户的新闻资料,不得随意冻结、扣除支付账户内的资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设支付账户实行实名制。 支付机构对顾客身份新闻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用户开立匿名、假名的支付账户。
个人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当登记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比较有效期限等身份新闻,并审查客户姓名、性别、比较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新闻的真实性
其中,个人支付账户单一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每月支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不保留个人客户较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复印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支付机构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必须与顾客签订书面协议。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开立、聘用、挂失、停止或取消支付账户的条件。 认证和支付的批准方法顾客有权向支付机构验证银行账户新闻和身份新闻的真实性 支付账户录用规则,以及违规录用的处置和责任支付账户资金变动通知办法发现支付账户被盗后的通知和处置办法客户身份新闻和交易新闻的保密责任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确定,支付机构应当提醒顾客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诱惑或鼓励顾客将资金存入支付账户。
个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的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单位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的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万元的,支付机构应当及时提醒客户降低支付账户资金的余额 (资讯科技频道)
标题:“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支付账户将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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