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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综合报道】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6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被俗称为“瘦身精”。

此前,农业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包括“瘦肉精”和“瘦肉精”在内的饲料详查收款工作的通知,决定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包括“瘦肉精”和“瘦肉精”在内的饲料详查收款行动。

商务部于2009年发出通知,宣布从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的进出口。

以下是公告全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快速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在这里公告。

二〇; 11年12月5日

标题:“六部委发布公告禁止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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