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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告诉记者马海洋、黄丽娜,“高温津贴”取消了,不需要再看上司的脸色和心情。 广东省政府30日发布《广东省高温气象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6月至10月,劳动者在露天岗位的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不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包括33℃)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发放高温补助金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提供清凉饮料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自每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出新规: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最高要罚款1万元”

35℃以上是高温天气

《办法》中,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公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用人单位在以下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的,当天停止室外露天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39℃以下(不含39℃)的,全天室外露天工作人员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中止室外露天工作人员。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的,用人单位不得采取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同时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工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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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用人单位强调,怀孕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不得安置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职工和33℃以上工作场所的职工。

清凉饮料不能免费充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 每年6月至10月高温天气期间,使用者应当向露天事业和从事室内高温事业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必须为不能充电高温津贴的工人提供高温天气所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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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发高温补贴,所以使用者是否执行政策很重要。 因此,《办法》强制规定,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措施。 未设休息场所的用人单位,由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处罚。

未发给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未提供清凉饮料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予修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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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被诊断为中暑的职业病工伤认定

《办法》还规定,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出新规: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最高要罚款1万元”

马海,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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