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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新闻网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体质量标准》,同意开展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要点的工作。

为了使环境空气质评价结果更符合实际情况,更接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会议同意发表新的修订《环境空气质基准》。 将微粒子( pm2.5 )和臭氧( o3 )的8小时浓度限制值的监测指标追加到了新的基准中。 会议要求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开展微粒和臭氧等项目监测,年在113个环保点城市和国家环保示范城市开展监测,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PM2.5监测指标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五”以来,全国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一些城市空的气体质量有所好转,大气中的二氧化硫( so2 )和可吸入颗粒物( pm10 )等持续下降。 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燃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要加快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领域的落后生产能力。 在大气污染共同防治的重点区域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采用。 对城镇重污染公司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优化工业布局。 2必须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要点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 严格新项目准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逐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三要深化污染物排放减排。 推进电力领域、钢铁、石化等非电领域的二氧化硫减排对策。 加快燃煤机械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领域氮氧化物的管理。 四要强调防止汽车污染。 提高车用燃料质量和汽车排放标准。 将2005年之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基本淘汰。 五要加强协同防控。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控制。 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大气污染预警系统。

标题:“PM2.5监测指标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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