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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微博)】(记者汪苏)最新消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57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提交表决的草案中,有一点人表示强烈异议的第73条没有被改编。
第73条规定“指定住处监测居住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监视居住在嫌疑人、被告人住处必须执行的住所没有固定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案件犯罪和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在居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拘留所、专门的审讯所执行。
指定居住的,除不能通知的以外,应当在审计执行后全天候通知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测居住的决策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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