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67字,读完约1分钟

【财新网(微博)】(记者汪苏)最新消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2639票赞成、160票、57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

提交表决的草案中,有一点人表示强烈异议的第73条没有被改编。

第73条规定“指定住处监测居住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监视居住在嫌疑人、被告人住处必须执行的住所没有固定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案件犯罪和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在居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拘留所、专门的审讯所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

指定居住的,除不能通知的以外,应当在审计执行后全天候通知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测居住的决策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

地址:http://www.ygfootball.com/ynjj/21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