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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董长青)财政部昨日发出通知,确定证券领域准备金支出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其中,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限额内,允许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证券业准备金公司可在税前扣除”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是指为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止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相关重大风险事故,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中征收经营费的20%、会员年薪的10%。

从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来看,通知指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企业所属的上海分企业、深圳分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企业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限额内,准予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证券业准备金公司可在税前扣除”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上限后,按照20%的交易手续费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允许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证券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5 %~5 %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也允许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确定了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等期货类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 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分别向会员征收手续费收入的20%计入的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达到相关规定额度内的,允许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证券业准备金公司可在税前扣除”

上述准备金发生清算、返还时,应当按照规定补缴公司所得税。

标题:“财政部:证券业准备金公司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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