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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几年,我们应该重点修改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在内的4部法律。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18日召开的首届“金融街论坛”上作了上述表示。 吴晓灵说:“立法的时候,对机构方面的考虑很多,对金融的功能没有怎么考虑过。”
目前,我国已有较为全面的金融法律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准据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担保法》等。 但是,吴晓灵认为,目前以机构监管为中心的监管结构常常成为制定法律规范的障碍,许多部门在修改法律时,纷纷向自己监管的机构表示:“这次,我在人大上推行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法,跨越了几个领域,跨越了银证的理财行为。 涉及所有监管当局,深感必须调整所有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行为规则。 我们必须转移到现有的监管结构上,在有限空之间对同样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化。 ”。 她感叹道:“应该逐渐转变为以功能监督管理为中心、以机构监督管理为辅助的大致内容。”
吴晓灵说,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应该从四个方面进行要点修改。 一是货币政策的目标应该由国务院领导制定,但在执行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手段、政策和工具方面,要给予更多的灵活性。 这样,就可以在适当的时间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措施的比较有效性。 二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三是统一制定清算结算制度,规范电子支付结算工具和互联网快速发展四、围绕央行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的争议作出一个决定时,财会国库并不意味着央行经营库金,而只是认证国库入库的登记。 财政是会计,央行是出纳,出纳和会计必须严格划分,如果权力不平衡,就会形成腐败。
关于《证券法》,吴晓灵认为,目前证券表现过于狭窄,不利于市场秩序的形成,不利于各类权益的证券化,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再者,中国还没有建立市场制度,缺乏无缝对接证券交易的多阶段资本市场,股票定价机制还不完善(下一个第三版)。
标题:“吴晓灵:给货币政策执行越来越多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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