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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商会要求国企也适用gpa
本报记者陈大雪北京报道
12月5日,中国在日内瓦提交了第四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 gpa )的提案清单。 中国的这一最新提案已经取得了进步,外资参与的相应门槛下降,将适用范围扩展到3个新省。 然而,欧盟对此并不满意,12月6日,中国欧盟商会来信表示:“中国失望,重新提交了加入受限制的世贸组织( wto )名单。”
2007年以来,中国就加入gpa提出了4次初步报价名单,解除了许多政府采购市场对外资的限制。
2007年12月18日,中国首次正式提交了加入gpa申请书和初步报价清单。 首批报价名单中,“中央政府”附件包括外交部、发改委、教育部等50个中央部委,“其他实体”附件包括青岛新闻网社、中科院、社科院等14个中央级事业单位,但该名单中“地方 欧美对此感到不满,多次向中国提出抗议。
年12月初,中方如期提出了第三个报价方案。 这个方案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实体,也包括地方实体,是实质性的改善。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此前表示,中国参加gpa谈判的门槛将被提升至参与者,其提升速度快于中国增长的速度。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世贸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参与过几个政府组织关于gpa的研究项目。 他认为加入gpa一定会有好处,至少会给中国带来市场开放的好处。 如果一个国家不是gpa成员,总是会受到歧视。 例如,美国将排除中国产品参加相关投标。 如果中国加入gpa,就可以进入其他gpa参与者的市场。 这样的市场开放又能促进中国市场改革。
屠新泉告诉本报,目前中国加入gpa的首要问题有三个,一是国企改革问题,二是地方政府,三是服务协议中的价格问题。
欧盟商会也表示:“中国《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定义中不包括很多国有企业开展的公共采购项目。 在实际运营中,中国公共采购市场约有88%被《招标投标法》覆盖。 ”
屠新泉对本报表示:“欧盟一直在gpa问题上很积极,但由于欧盟市场开放程度高、开放范围大,在政府采购中没有严格限制产品的规定,中国实际参与并有一定的份额。 另一方面,欧盟在中国数量庞大,自然希望能公平地参与中国政府的采购市场。 但是,中国没有加入gpa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参加,中国法律没有限制外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
但是屠新泉也表示,中国处理gpa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不简单。
首先,国企的问题比较多、复杂:国企不是由财政部而是由国资委监管,但政府采购问题由财政部管辖。 因此,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国企不是政府采购的实体。 国企的采购也是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但欧盟认为国企的行为会囊括多个政府的意愿。
其次,关于《招标投标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原则和gpa规则差别不大。 但是屠新泉也承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补救措施中,上述法律的执行比较没有效率,权利划分也不清楚。
本报记者也给中国商务部打电话询问了这件事,但在发报之前还没有收到答复。
标题:“中国《政府采购协议》最新提案“扩容”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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