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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朝阳法院起诉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所属六里桥店和草桥店,指控其销售标有“belle”标志的假鞋。
根据新百丽鞋业企业的起诉,去年11月7日,企业发现在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企业所属的丰台区卜蜂莲花超市六里桥店和草桥店内销售有“belle”标记的鞋。
企业认为不允许关联公司生产带有上述“belle”标识的鞋,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企业六里桥店、草桥店擅自销售带有“belle”标识的鞋,违反商标法规定。
为此,新百丽鞋业企业向卜蜂莲花索赔4万余元。
审判中,被告认为涉案商品的供应商为北京万家福业商贸有限责任企业,外包装及商品名无侵权百丽商标标识,该责任应由万家福业企业负责。
在审判中,法官调解了双方的纠纷,最后,原被告双方同意了法官的调解。
标题:“百丽诉卜蜂莲花卖假鞋 被告称责任在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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