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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强
开公司的人都知道,跑政府批文是最难的。 业内人士调侃说,这项工作需要铜头、铁口、飞毛腿。
一位部委官员在内部培训中表示,地方政府有绩效压力,由项目高层直接指挥,跑政府批文的地方官时间驻扎在北京。 为了加速项目的批准,经常在部委办公室端茶、扫地、开水。
疲于承认的不仅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在其中。 纳入2004年《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当向国务院或者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报告。 但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这个关闭,能源项目尤为糟糕。
目前,以走“公路条”为指标的项目核准制,需要各种支持文件、协商、大量前期工作。 一家民营煤炭企业的广告主表示:“能源项目申报困难,需要团队大力运营,否则很难成功。”
能源项目核准制仔细确定,体现了优化项目布局的初衷。 但是,严格的审批程序会加重公司的负担,影响投资的积极性。
熟悉批准程序的人反复向笔者吐槽批准制度的恶劣。 其一,批准前置程序多且重复,就地重建项目必须再次提交土地等各项预审。 例如,工业园区内的电厂项目、就地重建电厂的项目实际上不需要选址意见、压力矿和地质灾害的判断、文物、土地预审等。 土地通过受让人法取得,或原项目得到上述批准,因此无需重复。
但是,必须重新编制报告、报告文件,具备编制评价报告资格的机构往往与审批机关有一定的利益。 ”。 上述人士说。
项目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但审批期限未执行行政许可法等规定。 报告改革委的项目一两年未正式反馈,在此期间将公布新规定,部门支持文件将失效,需要重新报告。 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一些能源项目“道路条”的申请有时需要8、9年以上。
即使项目得到批准,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环境保护、网格访问等问题往往会影响项目的运营。 同样的情况在任何发电公司都有同样的经历。
按照常规流程,关键电力建设基本流程是项目前期选址地勘等前期准备工作、可预调查、可研究、相关技术部门考核、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发展改革委考核、国务院批准。
以水电为例,除流域规划外的事业,前期可预研事业少则5年,多则数十年,建设期的时间取决于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间。 通常100万千瓦水电站的建设期限不在5年以上。
通常,中型以上水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过程需要完成40-50个特别报告,约30个报告需要相关部门审查。 国家级审批部门涉及水利部、长江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电网企业、铁路部门。
这样长时间复杂的审批流程会影响水电等项目的开发,也不利于能源结构的调整。
借国务院机构改革之机,能源项目取消和下放20个批准项目,涉及非主要河流水电站投资、风力发电厂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投资、煤炭背压热电投资批准等。 现在,国家能源局也在仔细审查放权的实际效果,防止变态批准、替代批准的出现。
当然,能源项目审批并未搁置,发改委、能源局也并未放手,长期以来诟病的能源审批流程需要简化,低效员工需要改变派系,长期忽视的事后监管更是受到重视。
标题:“地方官员为跑批文驻北京 在部委端茶扫地打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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