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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余慧娟通讯员樟森晓峰)“驳回上诉人张某万、李某、张某斌、阳某超、杨某、李某丽、汤某力、陶某玲的上诉,维持原判。 ”。 近日,记者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年内轰动一时的江山“天津天狮”传销案已依法判决。 12名被告中,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9年,罚金3万至30万人。 其中湖南籍年轻人杨某被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现已入狱。
追溯到年7月,以张某斌为首的传销分子团伙在其上线李某的指挥下逃进江山,打着直销招牌,以销售“天津天狮”的时间倩影化妆品为名,展开了传销活动(本报报道)。 警方先掌握集团动向,静制动,先由共同市场监管局清缴该组织互联网周边,并密切管控其核心成员动向,成立“312”打击传销专项小组。 并多次赴成都、湖南等地取证,历时3个多月,梳理本组织互联网层级结构,取得本组织指导传销的直接证据。 去年5月26日,江山警方借该组织为成员阳某超成功晋升“丙级”主任举行庆功宴之际,展开行动,一举逮捕2名“甲级”领队、12名“丙级”领队,8名“天津天狮”
据了解,张某万、李某等12名传销人员被工友骗去传销组织后,被骗说每月获利6000元以上。 梦想快速致富,他们用短短半年的时间,以各种名义骗取亲朋好友的信任,用各种手段迫使他们购买“天津天狮”不存在的产品。 在被警察逮捕之前,梦见社长们为了炫耀而奔走,乘坐宝马。
今年1月5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对张某万、李某等12人(剩下的人等另行解决)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的“3.12”项目进行了一审判决。 12名被告中,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9年,罚金3万至30万人。 张某万、李某等8人随后上诉,被衢州中院驳回。
标题:“江山“3·12”天津天狮特大传销案终审宣判 最高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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