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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江华

在昨天召开的城市费维权(深圳)论坛上,上海市消保委、北京市消协等21地费维权单位集中曝光了目前国内通信领域存在的3大霸王行为,指出移动、联通、电信三大电信运营商利用自身地位侵害顾客合法权益的霸王行为依然存在,

“21地消协集中曝光通信业霸王行为”

未经同意继续服务,扣除费用

紧接着说“手机报纸免费体验一个月哦”的是,“未经同意体验的回答,本月内开通”的免费体验邮件如果过了体验期,就有可能成为“陷阱”。

【费维权单位点评】:根据国家新闻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新闻服务业务费和收款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免费体验也经客户同意,客户未表示接受的,经营者不得单方面开通。

预付费比较的有效期涉嫌强制费用

电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进行了有效期比较,有效期到期,无论余额多寡,客户都被限制呼叫,必须重新充值才能继续招聘。 否则,过了充值期,手机号码就会失效,余额不会退还。

【评论】:根据《电信条例》第41条,“电信运营商在电信服务中,没有正当理由必须拒绝、延期或者中止对电信客户的电信服务。 ”。 预付卡还未支付通话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有中止服务,让顾客继续充值,强制收费的嫌疑。 以废弃手机号码,不退还话费为强制手段,是霸道行为。

“21地消协集中曝光通信业霸王行为”

余额不下降,说多少次也不改

客户投诉称,电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并充值到手机或电话账户后,无论是否接受了服务,账户内的余额都不会退还的充值卡,在充值期限过后,运营商也不会延期或退款

【点评】:客户给手机充电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未提供相应服务之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客户,“余额不降”侵犯了客户公平的交易权。 根据规定,手机账户余额归客户所有,客户要求支配采用账户内金额的,通信运营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其合作义务,向客户返还账户内余额。 另外,无记名商业预付卡的比较有效期必须在3年以上,超过比较有效期仍有资金余额的,发卡机构应当提供激活、换卡等辅助服务。

“21地消协集中曝光通信业霸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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