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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决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公司免征管理类、注册类、证据类行政事业性收款,切实减轻小型微型公司负担
通知指出,对小型微型公司临时免征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款具体包括公司登记注册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说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款。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款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利公司收款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享受收款优惠政策。 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行政事业性征收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标题:“财政部:将处罚不执行小微公司收钱减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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