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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综合报道】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大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他还强调,编纂的基本之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会议的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该预算法的编制从2004年开始,期间经历了几稿,其中地方债务的解决是讨论的要点。 现行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务。 此前参加预算法改编讨论的专家表示,新预算法将对地方债务给予适度敞口。
上述人士认为,以往的地方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债务等由软件预算解决,该预算的一部分在未来的还款安排和资金筹措采用方面缺乏规范,因此新的预算法还是赋予地方适度的自身债务权力,为了从法律层面监管该预算的一部分,法律体系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李燕则表示,修改预算法后,应允许地方适度发债,但在当前形势下仍需对条款加以一定限制,如地方发债规模得到批准,资金筹措需要有限用途等。
会议还表明要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完备性和透明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复印件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依法向社会公开,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
目前预算法中规定的预算调整与赤字或财政短期收入的管理相比,对项目支出的调整分配需要加强监管。 李燕表示,未来应在预算调整和地方债务发行监管方面加强人大监督。 此次预算法的编纂将进一步强调预算公开,有助于从法律上明确此前探索的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等尝试。
在消除预算外收入方面,会议提出新法要求将各级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 对此,专家表示,新草案还将一并涵盖公共财政预算以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等。
标题:“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获通过 政府债务管理将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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