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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就业指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农业部附近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年,中央“一号文件”旨在向3年内所有权利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证。 但是,目前这项事业由于地方政府的抵制和一些农民的冷漠反应,其进度并不大。 时间已经快两年了,明年年底之前完成任务很困难,所以这个时候要求发文加快推进。
上面有人说的地方反抗,据中国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微博)介绍,第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登记许可后,其权利、边界已经确定,这样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就不像以前那么方便了。
在农民方面,土地价值急剧变动的城乡结合部一般都在热心做这件事,但在中西部以前流传的粮食生产地区,土地暴涨空之间很小,加之一些村庄的强大劳动力在打工,土地流失,
北京大学国家快速发展研究院讲师李力行长从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调查工作,根据他的基层调查经验,“通常是大城市郊区,是规划圈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基层政府的阻力最大。”
这次的意见是,在讨论的“小产权房”等产权不明确的用地上,依然亮起了红灯。
意见是,擅自采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村改居”等办法,未经法定征收手续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等
但是,现在全国小产权房的数量不少,光靠堵车是不长的。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曙光认为,只有在保留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才是治本之策。
事实上,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只是整个农村土地确权的第一步。 的《一号文件》规定,应当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全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的采购权等确权登记工作。 前者有三年内完成的期限,但后者没有确定的日程。
对近年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受访学者均表示进展不大,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相比略有倒退。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年《一号文件》将加快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但目前修法工作进展缓慢。 “土地管理法在大修、小修、中修的问题上,各方面意见不统一,学术上的一派要求大修,但实际决定的部门没有这个魄力和原动力。”
党国英表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是否实行同权、同价,征收标准是否按照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划分,征收补偿是否大致由市场交易进行,尚无定论。
事实上,此次《意见》对拆迁村居住后节约的土地也采取了搁置问题的方法,《意见》指出,对“拆迁村居住”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之所以搁置,是因为这些地区位于城乡结合区的郊区,在一些城市规划圈,其权利到底是去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城市国有土地,还得看。 ”。 李力说:“问题是在这个过渡期发生征用土地的情况该怎么办? 是按国有土地标准补偿,还是按农村集体土地标准补偿? ”。
鉴于目前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之间补偿标准的不一致,上述保留为地方政府征地补偿中的“灵活性”提供了基础。
党国英表示,目前土地制度改革中的措施多为小修补,虽无根本感动,但由于根本问题尚未处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较晚。 因为这个很多问题被搁置了,是有道理的。
标题:“部委促农村集体土地全部权确权 学者称土改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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