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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位市民申请注册“chivas regal”商标用于服装,引起了持有苏格兰威士忌名品芝华士的芝华士兄弟(美国)有限企业(简称芝华士企业)的不满。 芝华士企业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要求取消温州市民的商标注册。
最近,一中院驳回了芝华士企业的需求。
芝华士企业说商标被抢劫了
2003年7月,浙江温州市民温某向中国商标局申请“chivas regal88及图”商标注册,指定用于服装等商品。
芝华士企业对此提出异议,经商标局驳回后,向商审人员提出复审申请。
年7月,商评委裁定,芝华士商标被服装、鞋、帽子等商品采用,起到区分生产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芝华士企业认为,企业对“chivas regal及图”商标的图像文字设计享有著作权,温某申请在服装上使用的芝华士商标侵犯了该企业的在先著作权。 另外,芝华士的英语商标知名度极高,已经构成了驰名商标,服装芝华士的商标构成了对该企业驰名商标的模仿和模仿。
为此,芝华士企业向法院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温某注册的商标。
法院支持审查员的裁定
一家中院经审理认为,芝华士企业的证据并未说明芝华士服装商标在申请注册日期之前,“chivas regal”商标是众所周知的驰名商标。 另外,芝华士企业也没有证据表明作品《chivas regal与图》首次发表的时间、创作完成时间早于服装芝华士商标的申请日期。 另外,该商标用于企业销售人员的员工服装,不是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温某不能认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夺了他人采用并具有影响力的商标。
最近,一中院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判决芝华士企业败诉。 (记者张媛)
标题:“服装注册“芝华士”遭诉 法院一审判芝华士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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