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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报(记者叶静通讯员黄柏梁钟静绮张映珍)近日从地税部门获悉,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必须在3月底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 由于去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许多公司的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的精算计算方法感到困惑。
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的会计黄先生面临这样的问题,黄先生按照有关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了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 新税法的实施时间是去年中间的9月1日,年终结算时按新税法还是新旧税法计算,黄先生不知道。 因此来地税部门咨询了税务汇算清缴相关政策。
税务师向黄先生解释说,今年的税款结算涉及分阶段计算应纳税额,需要分阶段进行: (1)计算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订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2)重新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订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3)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那么,这家独资公司的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年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45000×30%-4250 )×8/12=6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 )×4/12=1750元
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地税部门警告,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也要按照这一做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另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精算的申报表格式可以访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gzds.gov )进行浏览和下载。
(叶静·黄柏梁钟静绮·张映珍)
标题:“个体所得税汇算清缴须按新旧个税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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