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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陈翔
生意失败,负债累累,可以逃债,逃债,逃债,申请个人破产吗? 个人破产法在中国内地能成为现实吗?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龙岗区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提出加快制定《个人破产法》的建议,呼吁尽快引入个人破产制度。
实施个人破产不祸害家庭
张育彪说,国际金融危机对个人和家庭有深远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资产增加,个人和家庭参与股票买卖、房产买卖、利用信用卡和贷款的比例越来越高,由于贷款炒股、炒股、信用卡大额融资导致个人资产不抵债的情况发生。
“我们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资金不抵债后,出现债权人费尽心思追讨债务,债务人如惊无险的鸟一样逃债的情况,也可能造成家庭惨剧。”张育彪在接受采访时,根据国际经验,尽快
他说,目前由于没有个人破产制度,银行个人信用资产中的坏账在增加。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后,银行不得不更加谨慎地放贷,以免因个人破产造成损失。 ”。
张育彪表示,实施《个人破产法》后,如果出现个人债务未还清、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债务人破产。 如果债务人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的免除,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背负沉重债务后,逃债或自杀。
减少法律漏洞防止恶意破产
个人破产法会成为天堂吗? 如何防止“恶意破产”? 张育彪告诉记者,这有赖于立法时认真研究,减少法律漏洞,加大对恶意破产者的处罚。 我国公司破产制度已经实施多年,近年来,相关法律体制的完善为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张育彪建议,严格个人破产条件,不要出现利用破产逃债的行为。 对到期的比较有效的债务失去支付能力,并且短期内不能恢复支付能力的债务人需要申请个人破产。 然后,规定“所有财产”的范围,保留债务人生活所需的费用。
张育彪认为,广州市民熟悉的港剧中“产后不得开车”等情节,是需要严格监督的日常行为。 他借鉴香港的立法经验,破产期间,破产人只能享受基本生活,不得购买高价物品,不得花费奢侈,不得购买住宅等有价值的固定资产,不得炒股,不得自费出国旅游,不得贷款借款 (广州日报)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吁制定个体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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