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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日在北京市消协、市顾客权益保护法学会等举办的“修改与完善消法”国际研讨会上,市消协提出4项建议,《消法》引入费用维权公益诉讼,消协组织代表众多顾客进行维权诉讼,侵害顾客权益。

也提到了多位专家增加“反感权”,在一定期间内给予顾客的“冷静期”。

涉及众多客户的好处,协会可以出面

今年,全国人大正式开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 对此,市消协秘书长董青提出4项建议,首先是增加维权的公益诉讼制度。

董青表示,争议金额通常很小,相当多的顾客在衡量维权价格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维权。

一旦引入费用维权公益诉讼,如果发生涉及众多顾客利益的集体费用,消协可以代表这些顾客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企业侵害顾客权益。

"让客户在法定期限内接受无条件退货. "

增加“反感权”、“冷静期”、“无条件解除权”是许多法律专家在会议上频繁提及的词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米新丽建议,《消法》应该增加“反悔权”,让顾客在法定期限和手续上享受无条件退货,“后悔权”在国外发达国家有很多规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顾客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也认为应该给予顾客无条件解除权。 也就是说,需要冷静期。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还表示,在直销、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的情况下,顾客应享有30天以上的试用期。

“消协提议公益诉讼 替客户打官司”

邱宝昌还指出购买、购车、看病是否是费钱的行为,《消法》应规定,购物、采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适用《消法》。

标题:“消协提议公益诉讼 替客户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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