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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浙江省政府获悉,浙江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实施城市住房保障的首要形式,鼓励5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在当天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代表浙江省政府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 陈加元表示,浙江省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领域系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小区和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行机制

“浙江:鼓励五类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

并且,浙江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将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准入、退出、租赁标准仍按照现有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陈加元表示,浙江省政府已保证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达到20%,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难家庭廉租住房,基本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难家庭租赁经济的

标题:“浙江:鼓励五类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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