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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报酬”这一影响方面的大问题,预计将于明年7月在制度层面处理。
近日,本报从第四届中部人力资本论坛现场获悉,《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新法或明年7月1日起实施。
据说上述草案的核心副本是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雇佣范围。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增加对被派遣劳动者切实维护雇佣机构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的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进入劳务派遣领域有门槛”,在论坛现场,国家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表示,从今年7月开始,上述《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后,“仅一个月就收到了55万条意见,创下了公开征求国内法案意见的最高记录。
据其介绍,除“同工不同酬”外,劳务派遣领域的准入门槛也备受关注,《草案》确定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开办劳务派遣企业需要行政许可。
另外,对劳务临时工岗位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定义也有更明确的证明,“就业人员应当将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劳务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
资料显示,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劳务派遣通常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简称“三性”)的岗位上实施。
该法2008年颁布实施后,国内就业市场出现了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等新情况。
对此,赵国君直言,由于没有对上述条款不是“三性”的岗位实施禁止劳务派遣的规定,许多雇佣单位“钻空子”利用法律条款中的“常规”这一表述,认为是“三性”
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报酬不同于正式劳动者等问题凸显出来,“已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关注”。
事实也是如此。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资料,年,我国劳务派遣劳动者占公司职工总数的13.1%,总数约3700万人。
以湖北为例,据本报报道,去年5月,湖北省人社厅以劳务派遣雇佣情况为主题进行了调查。 在被调查的94家公司中,84家通过17家劳务派遣企业派遣了1684名员工。 “部分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部分直接雇佣转为劳务派遣劳动者,部分同工、社会保险缴费不足等”。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王长城表示,“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基本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因此劳务派遣劳动者没有“低人一等”的理由,“这次修改应该处理这个问题”
另外,王长城认为“同工同酬”可以使公司进行规范竞争,“使公司从依赖低价获得竞争特征,转变为从创新获得增长推动力”。
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劳动法》行业专家教授、全国境外就业专家顾问组韩知力顾问指出,在新形势下,公司需要建立多元化的雇佣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断创新雇佣模式,追求效率与和谐。
但是,作为《草案》的编纂参与者之一,赵国君在论坛现场坦率地表示,《草案》中对劳务派遣范围的编纂争议很大,因此“最终能否通过二审,目前还不能说”。
标题:“劳务派遣门槛将提高 同工不同酬明年7月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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