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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 《通知》包括进一步放宽直接投资项目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境外贷款资金来源及贷款主体资格限制等。
《通知》将于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
放宽资金运用限制
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裁周小川在公开场合表示,要抓住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利时间窗口,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 这与他去年12月31日发表的新年致辞一致,他当时表示,年将加强和改善外汇管理。
根据《通知》,将进一步放宽直接投资项下的资金运用限制。 放宽直接投资项目外汇开户个数和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目异地购汇限制境外贷款资金来源和贷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对外贷款,允许外商投资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贷款。
当天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作公司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外商投资合作公司参与的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作公司在办理完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资金转账等相关外汇业务。
曾在外管局工作的一位资深人士指出,从资本项目可兑换手续和程序来看,允许外商投资进出、汇出,但其他手续必须管理,目前一切开放,至少实现了可兑换资本项目下的进一步完善和推进。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通知》总体上符合支持国家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将逐步取消行政管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目前,直接投资管制、外汇管制通知外汇兑换有一定的限制和限制,没有处理好全面的兑换问题,但国家正在稳步推进兑换方向。
根据《通知》,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的开立、收款、结算及购汇审批取消直接投资于普通业务的境内外汇转账审批等。
进一步简化管理步骤
通知共取消35项行政审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批,取消外国投资者凭其境内合法所得进行投资的有关审批手续,简化了外商投资性企业的国内再投资管理。
此次政策调整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得到了大幅简化和优化。 《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前,在外汇局办理主体新闻或相应新闻登记后,可以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登记的可流入额范围内引入外汇资金,开展直接投资相关的前期活动。
央行研究局前副局长景学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我们外汇管理的改革方向,可以减少管理环节,降低价值成本,提高效率,希望越来越多的高科技、高质量的外国投资来华。
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建立在1994年汇率合并轨道上,1996年外商投资公司纳入银行结算体系。
“外汇管理政策是历史形成的,不适应未来快速发展的方向。 目前,中国的贸易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实践说明,光靠贸易不能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的投资将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方面。 这需要政府吸收外商的优质投资,另一方面培育国内的高级制造业,支持公司走出去。 从贸易、投资大国到贸易、投资强国。 投资注重质量,特别是质与量的有机结合而不是量。 ”。 宗良称。
创造更有利的投资环境
目前,欧美经济仍在困境中前进,中国经济增速放缓。
“外商是否投资,取决于自身的投资能力和中国的投资环境。 目前外汇管理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好作用,但很难马上收到有效的效果。 ”。 国际金融专家赵庆明表示,外商的全球布局是否会因我国外汇管理问题而改变,值得考虑,目前投资便利,但不是吸引外商投资的要件。 许多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条件比外管局的政策更有吸引力。
标题:“放宽资金运用限制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再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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