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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奔驰轿车4年来,气味刺鼻,引起身体不适,检测出甲醛超过3倍,近日,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企业向法院投诉经销商北京波士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解除购车合同,货款177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华尊立达企业投诉称,2009年3月25日,该公司与波士通达企业签订《汽车购买合同》,购买1辆梅赛德斯-奔驰s500车型,总成本177万元。
车辆采用过程中,该公司发现车内气味难闻。 据该公司称,本以为新车一段时间后会好转,但这气味没有消失。 截至2009年下半年,车辆普遍采用咳嗽、咳痰,直至患支气管炎、咽炎。
年8月,华尊立达企业委托相关机构检测,报告甲醛超过3倍,tvoc (室内综合气体)超过3倍。
年10月,波士通达企业在兰州奔驰4s店对该车辆进行了会诊、维修,得出结论称,如果未发现车内气味超标的原因,彻底根除,车内零部件必须分别更换。 维护没有实质性的结果。 年11月,华尊立达企业委托车辆复检,报告甲醛超过3倍,tvoc (室内综合气体)超过2倍。 不得已,这家企业不得不停放车辆,不再录用。
华尊立达企业认为,波士通达企业销售的车辆有害气体超标,质量严重缺陷,损害了该企业及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仍在持续。 士通达企业应当依法承担退货、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张蕾通讯员黄硕)
(北京晚报张蕾黄硕)
标题:“奔驰S级采用4年仍气味刺鼻 甲醛超标3倍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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