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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综合办理原处长陈柱兵,利用手中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10年来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领取财产2400余万元。 日前,一家中院开庭审理陈柱兵受贿案件,4家行贿单位负责人相继被中院判处罚款和监狱。 相关判决表明,申报国家专项资金的公司有20%的资金作为回扣贿赂主管官员,这正成为行业潜规则。
黑幕
批准专项资金的20%回扣
检方指控陈柱兵9项罪行。 第一是在担任财政部公司司的综合处处长期间,利用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为公司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提供援助,向公司收取利润费。 陈柱兵的受贿行为大部分发生在援藏期间和物联网资金监管期间。
山东一电动工具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房某和该企业总工程师杨某在陈柱兵管理物品网络资金期间,因贿赂陈柱兵等30万元,分别被法院判处单位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这家公司也因在单位犯有受贿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陈柱兵在事发后供述称,2009年9月,财政部联合工信部出台专项资金支持物联网快速发展的财政政策,在一次支持研究支持物联网快速发展的会议上,以专家身份参加会议的卜凡金。 卜凡金与其商谈,可以利用两人作为工信部评审专家和财政部主管该政策的官员的便利条件,通过帮助公司申请财政部专项资金,向公司收取利润费。 经过商谈,两人决定按实际支付给公司的资金总额的20%收取利润费。 年5月,卜凡金找到陈柱兵,表示申请物联网专项资金的山东公司愿意支付利润费。 几天后,两个人一起开车去了招待所。 卜凡金从公司负责人那里拿回了30万元现金。 收费后,陈柱兵利用职务便利,将该企业申报的资金额度提高到300万元。
与上述事件基本相同,成都某软件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为了让本公司获得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同样将批准资金的20%作为“回扣”给予陈柱兵,年6月至10月,罗某与陈柱兵共取得卜凡金利。 罗某也因此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这家成都企业也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令人惊讶的是
支持资金的三成,改变利润费
陈柱兵在援藏期间也向藏企业行贿,总额达1500余万元。 其中364万元来自两家密切联系的西藏企业,其中一家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某是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两家西藏企业分别被罚款100万元和40万元。
检方从年11月至年10月期间,张某作为西藏某集团企业常务副总经理,为吸引该企业一个项目获得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另一个项目获得年国家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配套资金,先后两次连任 此外,从年4月至年9月,张某作为西藏某农牧产业企业的实际负责人,为使该企业一个项目获得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先后两次向时任财政部公司司综合派发陈柱兵、方某、李某等利润费共计81万元。
提到指控的方某当时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其文件显示,方某和财政部援藏干部陈柱兵和李某是朋友,三人利用陈柱兵在财政部工作,咨询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情况的便利条件,要求李某向西藏公司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陈柱兵和自治区 年上半年,张某所在的西藏某集团企业向财政厅申报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资金。 在李某的协调下,张某同意按35%的比例支付利润费,但提出财政资金到账后再支付。 两个月后,由于国家批准了该公司300万元的支援资金,该公司向陈柱兵等支付了105万元的利润费。 年上半年,尝到甜头的张某在向财政厅申报清洁生产的项目时,再次承诺将批准资金的40%作为利润费。 晨报记者何欣
(北京晨报)
标题:“财政部落马官员曝黑幕:公司申报资金先给20%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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