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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旦、春节期间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昆明市发展改革委日前召开提醒注意会,要求全市大型超市、百货商店、农贸市场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春节元旦期间出现价格违法行为,最高罚款500万元

市发改委提醒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经营者,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确定商品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春节和元旦期间,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按照定价加价销售商品。 违反上述警告文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以最高5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处罚。

“昆明市发改委:春节元旦期间乱涨价 最高罚500万”

元旦、春节期间,市发改委组织全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点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公司一旦出现价格欺诈,将诱导客户的价格欺诈行为,及时予以解决。 节日期间,12358价格的报警电话将全天候开通,接受市民投诉。 (冯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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