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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青岛新闻网微博被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微博为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女性危害性小。 这句话,立刻引起了网民的热议。 随机比较网友的疑问,易延友在其微博上对最后一句写道:“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酒女、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更大。” 但是谓语惊动了4座,微博一片哗然,易延友教授一秒钟后成为名人。

“清华大学易教授的“强奸观”歧视了谁?”

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像大教授这样的“无稽之谈”会危害社会。 包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 第一个人不能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二任何人都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有权不受任何歧视。 生为学法律的教授,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擅长,你用什么表情在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清华大学易教授的“强奸观”歧视了谁?”

大多数人学习法律,是为了维护正义和正义,有些人学习法律,是为了从字缝里抠脏东西,为当权者抹黑。 俗称“挖掘法律空子”——平民犯罪、严刑峻法、由重到快。 当权者虽然犯了事,但总是从法律中发现“后门”,监护人顺利地逃走了。 这种为高贵量身定制的高级技术,多次将最基础的“平等”作为废纸践踏。

“清华大学易教授的“强奸观”歧视了谁?”

妓女也是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学法律的教授说危害比任何人都小的论断,是在教今后犯罪时进行选择性吗? 这就像我们在传播同样的事情一样,因为有人为了洗脱嫌疑或减轻重罚而伪造事实。

大教授的这种“强奸观”引起公众愤怒的原因是,大教授的话中出现了浓厚的歧视,女招待怎么样了,女招待没有犯罪。 犯罪的是另一个人,为什么要拘泥于当事人的身份? 虽然教授不是辩护人,但他为许多人唾弃的嫌疑人辩护,贬低受害者。 他不仅亵渎了司法公正,还亵渎了整个妇女团体。

“清华大学易教授的“强奸观”歧视了谁?”

即使是女招待,也享有所有女性共同享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特别是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女招待的身份绝不是轮奸无罪的理由,而且这个理由绝对不成立。

(责任编辑:年威)

标题:“清华大学易教授的“强奸观”歧视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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