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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事务局近日对比《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该规定划分了商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情况,其中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公民可以要求听证。
规定划分商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情况,其中对违法事实有切实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赋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利。
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公司停产停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暂停、吊销、吊销许可证、资格证等,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在《商务行政处罚预告书》中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告知后三日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 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
规定当事人提交听证的同时符合听证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听证资料后30日内组织听证。
另外,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活动时需要两人以上,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要求在听证的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听证的书面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未依法听证之前,不得进行行政处罚。
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
标题:“商务行政处罚程序征民意 遭罚超5000可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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