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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全来龙去脉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南昌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份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 一是调整南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二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调整风险调整金管理采取暂行办法。 提出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增加10元。
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万
南昌市政府决定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年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成人120元和未成年人50元,分别比今年增加10元。 另外,财政补助标准为成人240元,未成年人200元。
另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调整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从70%提高到7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从80%提高到90%。 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每年提取3%作为风险调整金
南昌市提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整金制度,防范待遇支付风险,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得到落实。
其中,确定从每年筹集的城市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逐年提取风险调整金,实行专项支出金、收支两笔管理。 风险调整金的规模维持上一年度基金总额的10%,达到规定规模后,不作进一步提取。 县、区、市本级统筹基金当年超支大于基金历年累计余额的,从风险统筹金进行调整。
南昌市还决定建立风险调整金风险预警机制。 全市风险调整金支出达到风险调整金总额的70%后,将基本尽快根据“收支平衡”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标题:“南昌:居民医保个体缴费明年多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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