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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政策最早见于2007年“十七大”业绩报告中,从此“医药分离”被视为新医改的重要途径。 “医药分工”让医药零售业非常高兴,但距今5年过去了,不仅零售业期待的春天还没有到来,“十二五”期间应该推进的“医药分工”似乎也不像零售业期待的那样。
但是,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医药分离”?
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不合并时期的医药卫生改革就将“医药分离”作为重要的文案,但文案与形式不同。
收支分离: 90年代末医药分离是医院“将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本质是细化医院收支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例(药占比)”,目的是促进医院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与市场营销分离: 2000年是“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以“处理当前存在的药养医问题”为目的,实现了“以收支两条线管理医院药品收入”的路径。
与收入分离: 2009年以后,医药分离是指“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取消药品附加”、“零差率”、“三通道变为二通道”等。
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当时卫生部领导表示:“医药分离实质上是医院改革药补医疗机制,逐步取消药品附加政策,政府财政给予医院相应的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新的医疗改革政策于2009年正式确立,之后政策虽然没有确定“医药分离”的定义,但多次强调要探索多种路径,但推进政策越来越指向“零差率”。 这是因为我们“分解”和“臆想”。 2009年以后,医药认为“暗指”分开,切断药品收入和医院的经济联系。
我们认为“医药分离”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专业分离:分离处方权和配制处方权,强调药师的独立性和参与,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具体表示药剂师有权拒绝医生的处方或更改医生的处方。 不难发现“专业分离”是医药科学迅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结果。
一是将医疗服务与药事服务的提供主体分离,即医院只保存住院药房,剥离门诊药房。 机构分离”的目的有三个。 一是打破医院垄断,提高竞争,降低药价。 二是切断药品营销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联系。 三是促进药事服务专业的快速发展和药品零售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另一个是分离药品购买行为和医生处方行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切断过量给药对医生的激励。 “利益分离”的目的是抑制过度用药,抑制医疗费的不正当增长。 由于医生的行为受到所属机构的影响,“利益分离”必须同时切断过量给药对医生的激励和对医院的激励,核心是切断对医生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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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
标题:“重新理解医药分开 专业分开+机构分开+好处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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