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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近日联合发文,从去年11月开始大幅提高我省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点。
销售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的征收点为,每月从销售额2万元开始征收的次税,每次为(日)销售额500元。 征收营业税,按期纳税时,每月销售额为2万元,即次税为500元。
据介绍,今年1—; 9月,全省国税系统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共计91.14万户。 其中个体工商户72.81万户,缴纳增值税15.6亿元,加上贸易市场税收、代开发票收入、乡镇街道委托代征的零散税收等,个体经济增值税收入共计40.42亿元。 据统计,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后,未达到全省起征点的个体户将达到77.16万户,增长44.79万户。 超过征收点按月纳税的个人家庭将从58.77万户减少到13.98万户,占总户数的比例将从64.48%减少到15.34%。 这项税收新政的实施使个体工商户月平均税收负担减轻1.64亿元,户均年利润4394元,惠及数万户。
国税局负责人表示,在上限顶层执行,是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公司和夫妻妻子店税收负担,最大限度惠及民生。
标题:“江苏为小微公司减负 40万个人商户免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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