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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刷年度中央部门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做好本年度其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资产统计和公司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拆解工作。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级报告公司必须以年12月31日的会计结算结果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编制年度公司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
根据《通知》,各中央部门管理的集团公司所属金融子公司直接填写本套报告,对未记载的科目,应当按照编制证明所附对照表进行科目转换后填写,集团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和境外机构应当遵守国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
《通知》确定要求,各中央部门组织编制本部门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系统分析本部门管理公司国有资产总量和增减变动情况、分布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等情况,客观反映本部门管理公司国有资产运行
国资委当天发布了《关于年度地方公司国有资产统计和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各中央部门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各地区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应当于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郭玉志
标题:“国资委全面核查本年度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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