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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运营和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领域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促进股权投资公司规范快速发展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 这是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股权投资公司治理规则,标志着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规范迅速发展进入制度化轨道。
《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一是规范股权投资公司的设立、资本募集和投资行业。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公司按照《企业法》和《合作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其中,以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内部管理小组进行自我管理,也可以采用委托管理方法将资产委托其他股权投资公司或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股权投资公司的资本只能通过私募基金的方法,募集给具有特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资本募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约定固定收益。 这是为了确保股权投资公司的最终投资者是“合格投资者”,避免《企业法》和《合伙公司法》关于投资者数量规定的问题,切实堵塞非法集资的漏洞。 二是健全股权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是决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责任。 四是建立股票投资公司的新闻披露制度。 五是加强对股权投资公司的备案管理和领域自律。 禅京
标题:“首个全国性股权投资公司管理规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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