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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有关部门在温州立人集团13年非法集资案中的行政不作为,147名债权人于27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本周上午,温州立人集团147名债权人代理律师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才红、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持起诉书进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书中,原告基于3点理由认为,泰顺县政府和公安机关对对立者集团非法集资的保护、支持,立人集团集资规模如此巨大,受害者损失如此之大。 据青岛新闻网社2月24日报道,立人集团债务规模达到45亿元,债权人超过7000人。
原告的三个理由,其一是在立人集团的集资狂热时期,有13年没有对固定化、公开化的集资进行调查。 其二,在立人集团崩溃前的三四个月,有关部门默许为其“钓鱼仪式”筹款。 其三,从立人集团垮台到被刑警打击期间,为立人公司自救护航。
“立人集团非法集资的固定场所垟; 32日,市中心距离县公安局只有100多米,距离县政府只有200多米。 谁会相信政府机关不知道非法集资的事件呢?” 张仁说。
起诉书称,据初步统计,立人债务总额超过45亿,集资总额超过百亿,集资范围除重灾区泰顺外,还涉及苍南、文成、平阳、福建寿宁、福鼎和江苏、内蒙古等地,参加者有政府高官、亲属、老百姓、内蒙古等。
温州中院一位法官表示,根据个人理解,该案应予受理。 但是,目前他建议政府在解决立人小组的案件后,提出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理由是,目前还不能最终查明这一事件给债权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
林才红对此认为,其一,政府负有先行赔偿责任。 其次,目前政府已经接管立人集团的资产,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立人非法集资案件中负有指导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的职工追偿。
本周下午,温州中院立案法庭庭长高兴兵在与林才红交流时表示,此案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要起诉具体的行政行为,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则不能。 他说:“如果有人走在马路上,突然被身体打了。 那么公安局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吗? ”
但林才红认为,上述例子纯属偶然,在立人的事情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清楚知道,立人集团长期非法集资,公务员大量参与和保护集资行为。 其应负的行政责任显而易见。
经过最近的谈判,温州中院立案庭最终在下班时间5点半之前受理起诉书,但决定立案将在受理起诉书的7天内答复。
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按照正常程序,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温州中院应该立案。 但是,最终是否立案还不能说。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实际上,温州立人事件发展迅速至今,相关政府部门很难承担责任。 “为什么2009年立人集团发生危机时,相关政府没有对此做出回应,也没有警告公众? ”。
泰顺县委推进部副部长洪周荣对此表示:“我知道起诉的消息。 目前,温州市中院尚未就此案是否立案做出决定。 如果起草的话,县里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手续进行应对”。
值得观察的是,代表债权人进行维权的律师张仁最近受到不明人士的威胁。 张仁向记者表示,25日凌晨0时、26日凌晨6时先后收到两名失踪者的威胁邮件。
标题:“立人集团147位债权人提起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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