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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新闻27日报道,温州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今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答复:由于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对象范围,决定不予受理。
去年10月底,温州立人集团停止支付融资金和利息,进行资产重组。 据审计部门调查,目前集团债务总额超过45亿元,债权人超过7000人,集团现有资产仍在进一步审计中。 立人集团理事长董顺生等6人于2月4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7日,叶阿美等147名债权人联名,命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据该案代理律师林才红介绍,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是诉讼请求的被告。
147名债权人有3个诉讼请求。 一是为了确认二被告搁置立人集团非法集资13年的行为构成不作为,二是为了确认二被告支持立人集团“钓鱼式集资”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二是二被告实施的“公司自助、政府协助”
今天中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回复了当事人律师,但由于不在《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内,决定不予受理。
温州立人147债权人的代理律师林才红、张仁表示收到温州中院的口头通知,但法院方面没有给予书面裁定。
标题:“温州立人债权人申请6864万国家赔偿 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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