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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国内“假冒第一人”王海与广州蓝月企业之间关于“荧光增白剂”的纠纷沸沸扬扬。 此前,王海状告“蓝月”的诉讼已经输了一段时间,但昨天上午在“蓝月”的反诉王海名誉侵权的第一战中获得胜利。 广州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海在微博上发表对比“蓝月”及其相同产品的言论构成名誉侵害,删除虚假言论,刊登声明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 王海在虚假的一生中第一次被公司派去被告席,也是在他和“蓝月”的对决中第二次败北。

“王海告蓝月亮败诉 专家称花费维权官司或更难打”

对此事件,一位网友表示,判决证明“个人战胜不了公司”,但法律专家已作出判决,表示不会对顾客维权造成负面影响。

侵权案的王海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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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洗涤液中含有致癌物质”,并认为没有科学根据。

广州黄埔区法院认为,“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待商榷,但王海认为,在没有任何科学实验结果和结论支持的情况下,“蓝月”制产品中添加了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 法院还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如允许王海无视领域标准添加相关荧光增白剂、曲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表》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分“蓝月”生产的产品进行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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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王海在没有科学根据的支持下,通过其微博比较了“蓝月亮”生产的“深层清洁护理(明亮和白色)的洗涤液”,宣布“在明亮和明亮的洗涤液中添加荧光增白剂这种致癌物质”。 ,“杨澜(微博)代言的蓝月亮白艳洗衣液中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既不低碳也不环保,亮白艳科技是突然的事。 为了你的健康,我建议你不要购买”等误导和煽动顾客抵制同一产品的言论,构成中伤,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王海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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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蓝月”向王海索赔300万元,法院表示:“鉴于被告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联系经过相关媒体的报道和转载,影响进一步扩大,我院将酌情考虑,被告承担10万元作为消除影响的费用。”

判决还确定,对于“蓝月”主张的企业品牌资产缺陷的价值损失,由于诉讼中未提出具体请求,本案不予解决。

王海没有出席审判。 一审结果,叶茂良诉讼代理人表示:“法院认为广告费用是损失,要求赔偿是没有根据的。 黄埔区法院没有资格解释安监总局的《职业病分类表》。 另外,即使添加了荧光增白剂,也至少要向包装证明,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我始终认为知情权才是客户最重要的保障。 ”关于一审判决结果,他说:“向他(王海)发送信息”“应该起诉”。 王海则一审结果出来后,发微博说“战斗好像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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