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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微博)】(记者王晓庆)温州立人集团部分债权人提出的行政诉讼,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受理。 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与此前要求政府新闻公开未果的情况相比,将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2月27日,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泰顺县公安局监管不到位,政府行政不作为,赔偿国家6864万余元。
3月5日,债权人代理律师张仁在温州市中院申请裁定结果书面通知,被拒绝。 此前他只接到法院“不立案”的电话通知,电话口头通知称:“该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因此不给予立案。”
起诉书显示,立人集团集资已达13年,覆盖县80%的家庭,泰顺县政府和泰顺县公安局不仅没有制止,甚至有一点领导干部参与了集资。 在立人集团崩溃前三四个月,有关部门得知该集团无法偿还高额到期利息后,立人集团仍允许继续融资处理债务。 在此期间,立人集团月利3至5分钟的高利息,短时间内筹集了约9亿元。
立人集团截至去年10月底,宣布停止支付融资金和利息,进行资产重组。 据审计部门统计数据,目前立人集团债务总额超过45亿元,债权人超过7000人,现有资产正在进一步审计中。 董顺生理事长等6人于2月4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47个债权人有3个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放任立人集团非法集资不构成13年行为构成的被告支持立人集团“钓式集资”的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被告实施的“公司自救,政府合作”处理立人集团债务危机的行政行为违法。
此外,事发后,债权人多次公开当地政府对立者群体的资产、负债等要求新闻公开,至今没有以下情况。 张仁说,他们于3月6日就此提起了新的行政诉讼,要求新闻公开透明。
标题:“立人集团债权人欲再诉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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