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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称门诊部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门诊部),在推广糖尿病保健品时,采用“糖尿病行业最领先的产品”,使用“20年内无人能超越”等术语,被海淀法院认定虚假推广为诈骗。 昨天得知,名称门诊部被患者王先生判处39.6万元赔偿。
王先生去年8月告诉记者,他听说广告上有名的门诊部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口服液可以彻底根治糖尿病,花19.8万元购买10箱,除了自己服用2箱外,还分别寄给了父母、公公、朋友。 但是,在他严格按照证件服用后,血糖没有下降,父母和公公三人也停药只服用口服液,被医生建议住院。 后来,王先生发现,这种口服液不是像广告中说的那样由知名门诊部自行开发生产,而是销售另一种企业产品的代理商。 产品外包装上标有“chc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委员会要点宣传产品”,但实际上该委员会并不存在。 价格也有欺诈,以前每箱只卖500-800元,但在那个网站上的售价是19800元/箱。 王先生认为,名官门诊部的行为严重违法。 这是因为被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双倍赔偿,并在报纸上道歉。
审判中,名称门诊部主张,证书的开展,细化了口服液的机制和作用,使越来越多的糖尿病患者能够理解,没有篡改证书。 口服液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治疗糖尿病比较有效。 chc委员会被民政部门取缔了,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和这个委员会合作构成诈骗。
法院在知名门诊部销售口服液的过程中,采用“糖尿病行业最领先的产品”、“20年内谁也不能超过”等术语,夸大疗效,推广疗效,将使患者在服药当天停止使用其他药物,但相关证据 知名门诊部在销售口服液的过程中,夸大推广了产品的疗效,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这是因为要向王先生返还货款19.8万元,赔偿19.8万元。 对于王先生在报纸上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支持。 (记者王秋实)
标题:“名仕门诊部保健品推广构成欺诈 被判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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