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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威人士介绍,“可再生能源电力定额管理办法已成为主体思想,但上半年很少出台”,为保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合理消纳,能源局主办了可再生能源电力定额管理办法,目前,发电公司、电网公司、 形成了将地方政府三个主体分别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分配的义务主体、实施主体和行政责任主体,强制推行可再生能源分配的主体构想。
关于外界普遍期待的高配额指标交易流制度,他从前期意见征集情况介绍说,难以实施,或不属于可再生能源配额的管理方法。 另外,由于配额实施主体、各地方政府领取配额的比例等详细问题,该管理办法预计今年上半年难以实施。
地方政府或主导配额实施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国家或地区政府以法律形式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总电力需要与可再生能源相距规定比例的电力。 中电车专家指出,可再生能源电力定额管理方法的实施或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迅速发展。
上述人士表示,可再生配额管理办法通过确定发电公司、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三个主体责任,要求发电公司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义务。 电网企业承担购买义务,电力用户采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三大主体中地方政府作为行政责任主体发挥主导作用。 根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能源主管部门考虑到各地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口分布和经济水平差异,将配额分配给各省发电公司,除西藏外各省有配额。 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责是执行完成配额的实施方案,督促各省级电网公司完成配额指标。
逼迫可再生能源并网
据悉,在确定三个主题的基础上,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审计、国资委及国家电监会等机构对省级政府、电网公司、电力投资公司的配额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处罚。 配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还将纳入地方政府的审查体系。
与发展改革委员会相近的能源专家认为,地方政府主导可再生能源配额将迫使电网公司消耗可再生能源。 目前,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大幅增加,但并网电力增长相对缓慢,再加上可再生能源自身不稳定等优点,电网公司认为可再生能源是“垃圾电”,因此从投资回报率的角度看,电网企业的消纳
中电车专家也指出,影响电力消费的主要因素有两个。 一个是电价,另一个是发电公司的准入门槛,这两个关键点都是政府主导,地方政府主导可再生能源配额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 他还建议,为了调动地方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应该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抵消该地区能源的总消耗和排放量。
但是,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能源主管部门在配额分配时,存在各种阻碍因素,不容易按需分配,导致一些省份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不经济。 他建议,在制定可再生能源管理方法时,应考虑配套配额指标交易流程制度。
标题:“地方政府或主导可再生能源配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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