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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公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规定和指南确定“宝、灵、精、强力”等夸张的语义、“最、第一、全面、各方面”等绝对的语义、“处方、复方、药、治”等明示或含蓄的治疗作用的词语为保健食品命名的禁止语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健康食品命名规则(试行)》废除。
他指出,在保健食品的命名中,禁止使用“祖传、控制、特效、特级、顶级”等虚假、夸张或绝对化的语言。 或表示“抗炎、活血、止咳、解毒”及各种疾病名称等含蓄治疗作用的语言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如“华佗、扁鹊、中华、华夏”等。 及含有数字、维生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字母和数字的原料除外的" "以外的符号; 与产品特征无关,客户难以理解的语言和地方方言,如“纳米、基因、太空”等带有“性、神、仙、神丹”等封建迷信色彩的语言“脑、眼、心”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语言,都是 误解其他客人的话。
强调一个产品只有一个名字,通常由企业品牌名称、通用名称、属性名称组成,也可以用通用名称和属性名称直接命名。 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必须客观、准确、科学、规范,字数必须合理,不得采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不得采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音、形相似的名称。 健康食品的属性名称应该表示产品的类别或形态。 用食品类别表达属性名称时,按照食品属性命名。 用形态表现属性名称的,根据“锁”、“胶囊”、“口服液”等命名。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通常必须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用“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不得用某些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例如,以三种维生素、碳酸钙、碳酸镁为原料的产品,可以命名为××牌多种维生素钙镁片,但不能命名为××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记者富子梅)
(人民日报富子梅)
标题:“保健品命名9种文案被禁 祖传、华夏等词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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