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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半个月的过渡期,根据海关发布的15日公告,从4月15日开始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纳税价格和税率。

此次调整后的纳税价目表,产品税额、税率互有增减,但总体呈下降趋势。 其中纳税价格上涨的商品有27项,部分涨幅翻倍,税额超过100%。

“这次的编纂没有很大的变化,本来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整体上征税越来越严格,最终将邮件视为不同于正常贸易的替代品,无视世贸组织规则。 商务部专家表示,考虑到目前网购的大量存在,管理方法必须创新,而不是限制这种贸易形式快速发展的手段。

“27项进口物品税率提高 部分税额提高100%”

宽极限缩小

与2007年修订的税率相比,此次新规调整了税率,也修改了物品类别,调整了产品描述,细化了。

以家电和化妆品为例,调整变化比较明显,如电视新增多项,纳税价格最高达35000元,其中60~64英寸电视税率为20%,每台税额达7000元。

本来笔记本电脑包括平板电脑、掌上电脑、上网本等,纳税价格为5000元,税率为10%,现在分为键盘式笔记本和触摸板式笔记本电脑,前者纳税价格为2000元,税率为10%。 后者的纳税价格“另行明确”,税率为10%。

据统计,纳税价格达到27个项目,多为原来的两倍,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税额上涨100%,以化妆品为主。

税率下降的有皮革服装、饰品、摄影器材的照相机机身、计算机级外设,税率均从20%下降到10%。

记者对编辑前后的纳税价目表,除了部分商品纳税价格大幅提高外,还增加了部分应税项目。

例如香水的完税价格从以前的100元增加到了现在的300元,数码相机的镜头完税价格从1000元上升到了2000元。 新增的应税项目包括白酒,其纳税价格为300元,税率达到50%。

另一个问题是,此前规定“已纳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三倍以上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以另行以明确的价格大致或物品实际价格征税”。 与此相对,新差额从3倍缩小为2倍,意味着“宽”缩小。

2007年规定的计税没有列举具体依据,根据“另行明确价格大致情况”和“不同物品的实际价格”,结果税额明显高于同类产品。 年规定也没有确定定价方法,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

“与2007年公告相同的问题是,同类产品,特别是一个临界物品,如实际价格为纳税价格1.9倍或2.1倍的物品税额相差过大,寄件人或旅客必须进行低报或虚假申报。 ”。 商务部的专家说。

“另外明确”的随意性很大

业内人士担心,如果部分产品按实际购买价格征税,实际税率可能超过最惠国税率。

通常,贸易征税的基础一般是cif价格,在价格、保险费上加上运费。 这个价格显然不是国内市场的零售价。 实际的购买价格是在海外获得的物品的零售价。 商务部专家认为,这种征税不公平,会在同类产品之间带来差别待遇。

增加部分应税物品的应税价格需要“另行明确”,商务部专家认为,目前“另行明确”的仍有87项,比原81项有所减少,但未给出另行明确的具体依据,随意性过大。

如果实际价格超过纳税价格的两倍,除了按实际价格征税外,还将进一步细化产品分类,专家认为,征税的出发点仍从高征税的大体上看,从具体执行情况看,部分具有惩罚性性质,这种征税的初衷与其他国家的惯例不一致

另外,还有退回超过一定额度的邮件等类似规定,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部分条款不一致,可能影响ups、dhl等特快专递业务,邮政系统的邮件要求较松。

海关在公告的解释中表示,根据《万国邮政联盟公约》的规定,进口邮件是指外国(地区)邮政公司通过中国邮政在大陆地区投递的。 最近,国内个别邮政公司与国外非邮政企业合作,通过邮政渠道运入不符合《国际邮政联盟公约》规则要求的邮件,违反了相关规定。

标题:“27项进口物品税率提高 部分税额提高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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