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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社电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公司的5项财税措施,财政部积极贯彻文件精神,大力落实政策,落实中小公司
措施1 :多项减税措施齐头并进
在这次国务院宣布的支持许多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措施中,减税被放在了第一位。
财政部有关人士整理了国务院的意见,指出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大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点。
――将中小企业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政策延长到年底,扩大范围
――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将相应农村金融机构的保险收入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年底
――将金融公司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年底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加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税收制度。
措施2 :越来越多的专项资金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对比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国务院的意见提出,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28.7亿元,年专项资金总规模扩大到141.7亿元,今后逐年增加。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财政部将进一步增加专项资金规模,发挥专项资金的吸引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 并修订完整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积极改进资金支持办法,扩大政策辐射面。
举措3 :国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支持初创公司
根据国务院的意见,今年将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每年安排30亿元。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和管理办法,及时落实政策。
国务院的意见还决定鼓励向基金捐款。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公司为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0%以内的部分,准予计算并缴纳所得税税的税前扣除。
措施4 :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意见,财政部将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具体而言,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的各部门应当安排面向中小企业筹措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以上的份额
――在政府采购审查中,可根据不同领域的情况对小型微型公司的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公司和小型微型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微型公司占联合体份额30%以上的,可以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等服务。
措施五:取消不合理收款为公司“负”
要解决公司偏重税收等难题,关键是管理各种相关企业乱收钱。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将继续减免部分相关企业收款,清理取消各种不合格收款,并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公司免征部分管理类、注册类和证据类的行政事业性收款。
根据国务院的意见,下一步将取消各省(区、市)设立的相关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款。 规范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相关的经营服务性收款。 继续进行收钱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公司物流价格。 加大对公司乱收钱、罚款、各种摊派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收钱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完全涉及企业收钱的维权机构。
标题:“财政部五大举措为小微公司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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