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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信(记者马力)北京商品房预售款禁止开发商直接收取,所有购房款必须存入专用账户。 开发商根据工程进度在各节点按比例提取工程建设金。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以前的暂定方法相比,经适房不再适用资金管理。 开发者提取工程建设费的节点也在增加。
老婆没有纳入资金管理
年10月,北京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开始监管开发商预售资金。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正式办法是实施《暂行办法》一年后的正常完整性。 “在暂行办法运行中,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听取了购房者、开发商、监管银行等相关人士的意见,并完全基于这些意见进行。 ”。
在至今为止的暂定方法中,商社和经适房都适用了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 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放不下经适房了。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经适房与商社不同,本身售价低廉,预售资金少,而且经适房必须经过摇号后才能出售。 因为这前期的大量建设资金由开发商垫付。 因为这样重新实施资金监管,也不利于经适房的建设。
“然后,资金监管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挪用建设资金、开发其他项目、做烂尾。 这和保护室也无关。” 陈志说。
违规开发者限制全市
在资金监管制度下,商品房预售的,购房人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纳。
对于预收款,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要进行细分和确定,开发商收纳的预收款必须在网上签名后两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
另外,购买者申请住房贷款时,银行也直接向专用账户发放贷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开发商违反资金监管的处罚。 开发商未按规定收纳或者采用预售资金的,情节严重的,限制该开发商在北京全开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
【招募方法】
4月27日前,可以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市居委会法制处。
电子邮件: bjjwfazhichu@163传真: 010-59958756
■解读
增加提款节点并不是放松管制
【暂行办法】是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关闭、竣工验收、购房者可以单方面办理房产证的4个节点,开发商可以根据申报方案提取专用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购房材料等费用。
【征求意见稿】在地下结构的完成和结构的关闭之间,增加了节点—。 —; “建设总层数1/2节点( 7层以上10层以下)或建设总层数1/3,建设总层数2/3节点( 10层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开发商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可提取的节点,缓解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那意味着楼市调控的放松吗? 对此,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这与放松管制没有任何关系。 “这是暂定期间稍微不合理的拷贝完整的。 在目前的这些环节中,开发人员有时不能很好地调动项目建设的资金。 政府重点监管的是开发商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如果不让他们花建设的钱,尽量发挥资金的效能,房地产开发的风险还没有消除。 相反,也存在与没钱的建设相关联,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
他强调,开发商缓解资金链紧张的只有增量,就是加速销售和退保,或者银行贷款。 资金监管的是工程建设金,这笔钱本身是开发商自己的,是用于项目建设的钱。 所以,开发商为此缓解资金链问题,与房价高低没有任何关系。
陈志说,这次编纂对购买者没有任何影响。 对买家来说,最重要的节点是最后一个。 也就是说,购买者可以单方面办理房产证。 这个节点不变。 并且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该节点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的5%。 这笔钱相当于开发商的“保证金”,也是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新京报)
标题:“经适房“退出”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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