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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吴敏)昨天在沪深两市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基金业务试点办法》,确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基金债券的相关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中小型企业的私募基金即将出现。
此次两交易所确定中小企业私有债券为未上市中小企业非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 试点期间,发行人应当是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制中小企业规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的非房地产、金融类有限责任企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这意味着房地产、金融类企业不在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基金的行列。
发行办法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务实行备案发行,交易所要求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不低于1年(含1年)。
深交所表示,由于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门槛的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
两家交易所只负责检查材料的完整性。 交易所指出,只核对客户提交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在备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交易所将确认接收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收备案。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基金的市场化发行,此次两交易所都建立了投资者的适宜性制度。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中允许个人投资者参加。 根据其规定,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满足个人名义上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理财账户的资产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了解并接受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私募债券风险的三个条件。
但是,深交所现行规则没有比较证明个人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基金,其投资者的妥善管理只比较各类机构、法人、受托管理资产和发行人的董事、高管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与普通投资者无关。
■规则看点
●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不少于1年(含1年)
●备案发放、资料齐全的,在交易所10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受理通知书》,并在之后6个月内发放。
●两个以上的发行者可以集合发行私募债券。
●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其中合格个人投资者各类资金、理财账户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要求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仅限提交处)。 。
●设立债务保证金专家,对客户进行本息交换、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在到期日前30天累计余额不低于债券余额的20%。
(新京报)
标题:“沪深两市实施中小型企业私募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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