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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发改委今天发表了关于“居民阶梯电价”的评论。 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已经从方案制定阶段过渡到组织实施阶段,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渐近,这标志着在关系民生的价格改革行业,“促进建设机制、保证基本、公平”的新的价格改革理念基本形成。
发改委表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短缺和能源大量消耗带来的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制约越来越高。 因此,遏制不合理诉求,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势在必行。 电力价格行业自2004年以来,通过一套“组合拳”,对高耗能领域实施差别电价,对安装脱硫脱硝装置的火电公司实施脱硫脱销涨价,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多次提高非居民用电销售价格,平均千瓦 年均提高约3.7%,为抑制高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意义。
能源是现代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电力从饮食起居到视听交流,已经深入到居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随之,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往往伴随着电力诉求的增加。 如何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并考虑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诉求,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真正广大的城乡居民共享改革的快速发展成果,是价格改革急需处理的问题 经过四年的研究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居民阶段性电价制度越来越完善,“保证建设机制、基本、促进公平”的价格改革创新理念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为今后水、天然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建设机制是建立能够长时间反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状况的价格制度 阶梯电价制度是价格行业的重要机制创新,既适应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又兼顾了大众日常生活的基本诉求。 以往的电价调整与电量平均涨价不同,阶段性的电价制度以覆盖率来明确各地的分级电量。 第一阶段涵盖城乡居民客户80%的基本诉求第二阶段涵盖城乡居民95%的用电。 第3段实行“用电量大”的更昂贵的政策。 这样,设计基于以下现实:第一,我国目前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用电量高达24%,体现了“多用途电力者多付费”的核心理念。
“保基本”,是区分居民用电投诉的基本部分和非基本部分,优先保障居民的基本用电投诉,实行较低的电价,在一定时期内使价格比较稳定。 对非基本用电诉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施高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短缺程度。
“促进公平”,是指调整居民电价水平,并对非基本用电诉求实施高电价,该省不区分农村、城市电价诉求,采取向贫困群体提供一定免费用电等方式,“富人补助穷人,城市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颁布实施了居民阶段性电价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近期各地听证会反映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听证参加人赞同渐进式电价制度,提出的意见大多比较基本电量设置、计量周期等具体操作问题,支持“促进建设机制、基本保证、公平化”制度的核心理念。 好的制度从提出、探索、建立到完全需要过程,不能一劳永逸地完成,需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通过建立渐进式电价制度的探索,我们有望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行业推行越来越相似的制度,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能量通道)
标题:“阶梯电价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历时四年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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