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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班】光明优倍奶混碱,公司承诺召回当天的产品,但在客户要求退货时被拒绝。 《每日315》本期关注:光明拒绝的是什么?

据经济之声《每日315》报道,6月底,上海光明乳业优倍乳混入烧碱成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上海市质监局向上海市民发布邮件公告,呼吁停止食用6月25日生产的950毫升优倍牛奶。 之后,光明乳业也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了向顾客的告知书,表示召回了当天发售的950ml的优倍所有下机。 但是,最近上海客户侯先生买了事故当天生产的牛奶,向我们反映了光明乳业的解决方案没有被接受。

“光明称召回所有混入烧碱牛奶 客户退货遭拒”

侯:上海质监局6月22日宣布,6月25日生产,6月26日上市的光明优倍先生奶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碱水污染。 我家买的是这一批产品,6月25日生产,6月26日发售,两箱,一箱给怀孕的妻子喝,另一箱给我留着。

侯先生联系光明客服后,工作人员说侯先生买的牛奶不是这个时间段的产品,说产品没有问题,拒绝召回。 客户不断强调质监局的通告,客户才答应给客户换箱子。 但是,顾客对怀孕的妻子喝的箱子还很担心。 对光明的这种解决办法,侯先生表示不满,提出了几点疑问。

“光明称召回所有混入烧碱牛奶 客户退货遭拒”

侯先生:光明优倍比普通鲜奶贵得多,是天然牧场,很安全。 所以,我们花70%的钱买。 我不太同意光明的解决方案。 网站上显示的新闻就好像他们是非常负责任的企业一样,当天所有批次都停了,所有产品都被召回了,但实际上并没有。

“光明称召回所有混入烧碱牛奶 客户退货遭拒”

另外,如果他们能发现在6月25日下午的某个时间段被锁定,就不会将问题提交到6月28日的质监局提出问题。 既然他们能准确锁定在某个时间段,为什么不在6月26日或6月27日马上召回? 马上在媒体上公开吗? 必须等到6月28日质监局通知吗?

“光明称召回所有混入烧碱牛奶 客户退货遭拒”

所以我打这个电话是因为在食品领域做了十几年。 我在食品质量、质量管理方面有一点经验。 如果是有责任的企业,如果确认时间段,就应该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告,出示记录和生产监控等证据。

在侯先生的反映下,我们首先访问了光明乳业网站,找到了光明乳业发布的通告客户手册。 全文如下。

随后,带着侯先生的几个问题,我们辗转多次后,于今天上午终于联系到了光明乳业宣传部负责此案的张先生,但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我们的采访。 因为除了在他们网站上刊登的通告客户的书以外,如果有新消息,也会通报给我们的节目。 但张先生表示将与侯先生进一步表达信息,妥善处理此案,使客户满意。

“光明称召回所有混入烧碱牛奶 客户退货遭拒”

上海市质监局警告许多市民停止食用6月25日生产的950毫升优倍牛奶,但侯先生联系光明客服时,光明工作人员说侯先生买的牛奶不是事故时段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如何看待光明客服这一解释? 到底什么牛奶是问题,是那个时间段,这一天生产的顾客其实应该慎重食用吗? 中华工商时报总编辑室主任张立栋和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孙荣达对此发表了评论。

“光明称召回所有混入烧碱牛奶 客户退货遭拒”

孙荣达:上海市质监局发布的新闻是基于食品安全法,由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新闻统一发布制度而进行的新闻发布。 也就是说,一方面提醒广大客户注意这个时间段生产的牛奶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另一方面提示经营者要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所以光明客服的这个说明实际上应该按照相关部门新闻发布的复印件进行操作

“光明称召回所有混入烧碱牛奶 客户退货遭拒”

张立栋:光明的承诺和落实的细节有点不一致。 也就是说,客户的期望和光明的承诺之间不一致。 光明25日当天承诺某企业品牌牛奶将被退货。 但是客户带走后,我说必须是更具体的时间段。 显然公布的日期与他执行的级别细节不一致,我认为这个细节的不一致会导致对制造商的这种信任的丧失。

标题:“光明称召回所有混入烧碱牛奶 客户退货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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