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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戴高乐陈都河南郑州、项城照片报道

在质疑所有指向这份《三方协议书》的时候,莲花味精的代理律师牦牛敬君否认执行了这份三方协议。

莲花方面并未否认这一三方协议的存在,牦牛律师表示:“这一三方协议是单方面协议。 因为当时天安科技刚刚成立,其所有权涉及大量劳动者的集资,所以劳动者要求股份企业担保,于是莲花集团掺和进来,具体多少股,每股多少钱,在这个协议中没有明确。 这个方案在集团内部被同意了。 但是,必须得到证券部门和国资委的同意,但其中涉及股份公司不能代替股东担保,所以上级要求制作协议书,得到了3月7日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莲花味精三方协议书被指违反国资委批复意见”

“一个是2月20日未执行的单向协议,一个是3月7日国资委报告实际执行的协议,这也是企业不公开该协议,只公开国资委批准的协议的原因”,牦牛律师进一步表示,根据国资委批准的协议条款的执行情况,

牦牛律师不同意国资委批准相反的说法,“根据国资委批准执行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第18条的规定,除支付现金外,双方在交易中可以用债务抵销。”

关于相关债务,牦牛律师表示,“另一方面,天安科技由于没有经营行为,没有收入,这家股份公司的成立是为了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份,这是多家上市公司普遍的做法。 另一方面,2006年,天安科技为了莲花集团向交通银行借款担保,法院早就冻结了天安科技的所有权,这场纠纷到去年3月28日结束,解冻了所有权。 但是,纠纷处理后,长城资产又申请扣押该所有权,所有权不再变化,这是未偿还债务的重要原因”。

“莲花味精三方协议书被指违反国资委批复意见”

根据莲花味精,内部人士提供的莲花集团1.8亿元债务明细表也被完全否定,牦牛律师表示:“这1.8亿元债务不是此前三方协议中记载的明细,很多债务详细到了各员工出资的风险金额,但现在要提供给媒体

河南国资委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剩余的本次交易材料中没有看到过这三方协议书,莲花集团完成交易后,也没有收到过应书面报告的材料国资委。” 三方协商是否实际进行还是个谜,也成为了这个事件的“死结”。

“莲花味精三方协议书被指违反国资委批复意见”

对于记者提问的“三方协议书的存在是否影响此前完成的交易”,河南省国资委推广处处长王贵昭表示:“具体情况仍有待主管业务部门调查后发表相关意见,目前不便对越来越多的问题进行评论。”

标题:“莲花味精三方协议书被指违反国资委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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