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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6月3日电(刘相琳)重庆市工商局3日向媒体通报称,因“苹果”企业10条合同格式条款侵犯顾客合法权益,29家公司在渝“苹果”授权运营商、经销商被重庆市工商局责令限期拟定或删除相关条款
据重庆市工商局通报,今年以来,该局共接到“苹果”产品投诉、举报、咨询1831件,占电子产品受理总量的7.91%,在通信产品中居第一位,在计算机产品中居第二位,投诉问题为“苹果”售后 该局组织召开了合同格式条款审查会,重点对“苹果”授权运营商、经销商提供并采用的维保服务条款进行了评价,发现共10条问题条款将被修改或删除。
重庆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谢以湛表示,“苹果”授权运营商、经销商实际采用的“苹果一(一)年有限担保只适用于苹果企业品牌产品”合同中有规定, “本保证不适用于苹果企业品牌以外的硬件产品或任何软件(不论与苹果硬件一起包装或销售),要求顾客承担识别义务,违背顾客的知情权,试图摆脱产品质量缺陷保证责任。 合同还规定,苹果有权单方面变更保修服务方法和产品获得特定服务方法的资格,为苹果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多种保修标准提供借口,建议删除这两个条款。
另外,合同中的8条涉及客户隐私政策、ipad等计算机整体和主要零部件保修仅1年、自行维修零部件的服务范围等条款,有经营者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大客户责任、排除客户权利等情况
据重庆市工商局通报,该局已向51家渝中“苹果”授权运营商、经销商发布公告,建议拟定或删除不公平合同条款。 重庆工商局表示,在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法定15日期限内,对29家未按建议修改合同格式条款,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辩或听证要求的苹果经营者,于5月31日发出了期限为10日的修改通知。 拒绝改编,继续录用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苹果公司其余22家在渝授权运营商、经销商履行法定手续,该局将根据整改情况予以解决。
标题:“苹果企业10条不公平合同条款被工商勒令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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